如果真是证据都没有质证的情况下

”严波表示,这个案件被告人已经提起上诉,二审的法官会对案件是否程序合法进行监督,如果发现违法会对案件进行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昨天下午,南明区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严波告诉法晚记者,法院相关部门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网络上贴出该案的庭审笔录图片属实,该案目前已经上诉到贵阳中院正在审理当中

今年1月14日,南明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之后,李某不服法院判决上诉4月1日,案件在贵阳中院二审开庭

原标题:庭审还未举证法官就称将判有罪? 法院回应:系书记员笔误

法晚深度即时 庭审刚开始还未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法官就对被告人称,将对其作出有罪判决这一幕出现在贵州省贵阳市南贵阳市白云区招聘明区法院一刑事案件庭审笔录中庭审笔录发布在网上后,被多人质疑“庭审走过场”,对案件“未审先判”

昨天下午,南明区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严波对法晚记者回应称,经法院调查,出现这样的庭审笔录是书记员笔误造成的

法官询问了被告人5个问题后,出现这样一段问话:“根据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本院将依法对你做出有罪判决,如自愿认罪,将酌情对你从轻处罚,是否听清?是否认罪?”被告人回应称,“听清”

“一审未审理就先判定有罪,违反了未经审判不得确定公民有罪的刑诉法规定”李某在上诉状中称

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不再严格遵循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贵阳市白云区教育局评议宣判五个阶段而且在最后作判决时,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但严波明确表示,该案并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法

责任编辑:郑汉星

对于庭审刚开始法官就对被告人称将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严波称,实际上法官并未在庭上说这段话,是因为书记员笔误,套用刑事简易程序模板时未及时删去这段话,导致这段话出现在庭审笔录中

案件庭审笔录显示,一审开庭当天,法官首先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宣布合议庭名单、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权利,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如果真是证据都没有质证的情况下,就说要做有罪判决,那肯定是程序严重违法

庭审笔录

李某是贵阳市一医药公司职工,2015年6月15日因涉嫌犯诈骗罪被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27日被逮捕9月21日,检方向南明区法院提起公诉,10月12日,南明区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辩称自己并未骗取公司的劳动报酬,不构成诈骗罪代理律师也为其做无罪辩护

该案的庭审笔录被发布在微博之后,迅速引起多名法律界人士关注,质疑南明区法院“庭审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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